證券日報APP

掃一掃
下載客戶端

您所在的位置: 網站首頁 > 財經頻道 > 宏觀經濟 > 正文

住房租賃條例要來了:中介不得賺取租金差價,房東不得暴力威脅租戶騰退

2020-09-09 15:58  來源:北京新聞廣播

    住建部官網公布了《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對于租房中的很多熱點問題都做出了詳細的規(guī)定。一起來看看!

    房東與租戶

    這份征求意見對房東和租戶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其中規(guī)定,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承租人應當及時騰退租賃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騰退。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

    根據(jù)征求意見稿,承租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理使用租賃住房,不得損壞、擅自拆除消防設施或者改動房屋承重結構。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室內設施或者改動房屋其他結構。

    租戶不得違反規(guī)定飼養(yǎng)動物

    同時,承租人應當遵守管理規(guī)約。比如,不得有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guī)定飼養(yǎng)動物、違建、侵占通道、高空拋物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房東不得暴力威脅租戶騰退

    在征求意見稿中寫明,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承租人應當及時騰退租賃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騰退。承租人拒不騰退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騰退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租戶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承租人可以持住房租賃合同,按照有關規(guī)定申領居住證等,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此外,承租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申請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相關部門應當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tǒng)查詢住房租賃合同信息。

    房屋中介

    這份《征求意見稿》中還對房地產中介的行為進行了規(guī)范,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對住房租賃服務項目實行明碼標價,同時不得賺取租金差價。

    房屋中介租賃服務明碼標價

    根據(jù)征求意見稿,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對住房租賃服務項目實行明碼標價。

    具體來看,房地產經紀機構收費前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標準、收費金額以及其他與收費有關的事項,收費清單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房地產經紀機構在住房租賃經紀活動中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列明的費用。

    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的住房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出租人和承租人續(xù)訂或者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等費用。

    中介不得賺取租金差價

    征求意見稿顯示,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發(fā)布虛假房源信息;

    ·隱瞞影響住房租賃的重要信息;

    ·違規(guī)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

    ·為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提供經紀服務;

    ·強制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等服務并額外收取費用;

    ·未經當事人同意,以當事人名義簽訂住房租賃合同;

    ·賺取租金差價;

    ·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客戶信息;

    ·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政府

    征求意見稿寫明,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應定期公布不同區(qū)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信息。對于租金上漲過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穩(wěn)定租金水平。

    鼓勵商辦、工業(yè)廠房改建為租賃住房

    根據(jù)征求意見稿,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租賃住房供需狀況等因素,將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fā)展規(guī)劃,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規(guī)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安排。

    同時,國家鼓勵通過新增用地專門建設租賃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利用整幢既有房屋用于出租,將商業(yè)辦公用房、工業(yè)廠房等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租金上漲過快可采取必要措施

    租金管控方面,征求意見稿也明確,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fā)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區(qū)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信息。對于租金上漲過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穩(wěn)定租金水平。

-證券日報網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證券日報APP

掃一掃,即可下載

官方微信

掃一掃,加關注

官方微博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