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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2025-03-28 00:32  來源:證券日報

吳剛:

    因你為西藏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責任人員,依照2005年修訂、2014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會決定對你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罰款,同時依據(jù)《證券市場禁入規(guī)定》,對你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4〕139號《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限你在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到我會領取前述行政處罰決定書(聯(lián)系電話010-88061255)。逾期視為送達。

    你如果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2025年3月26日

-證券日報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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