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股東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事件頻繁發(fā)生。據粗略統(tǒng)計,今年以來就有高升控股、中南文化、ST升達、*ST凱迪、ST冠福等公司爆出該等危機,大股東大額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暗箱操作令上市公司為其違規(guī)擔保、私開商業(yè)承兌匯票等。
部分上市公司大股東盲目擴張、短貸長投,導致其體外資產較大、關聯(lián)債務增多。在當前市場環(huán)境下,所投項目因競爭力不足出現(xiàn)問題后,大股東的資金問題集中爆發(fā)。這個時候,有部分大股東憑借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力,通過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財務總監(jiān)、董秘等少數關鍵人員的暗箱操作,促使上市公司為其借貸提供違規(guī)擔保,甚至直接挪用上市公司資金。
說到底,這些公司在治理方面存在嚴重問題,董事會、監(jiān)事會、股東大會未能發(fā)揮應有作用,內控體系完全紊亂,從而導致上市公司淪為大股東提款機,使中小投資者損失慘重。監(jiān)管層已經出手,交易所頻發(fā)問詢函、監(jiān)管函,證監(jiān)會也已對多起案例進行立案調查。
侵害事件頻發(fā)
之前*ST保千的傷害仍歷歷在目,近期又有多起大股東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例出現(xiàn)。根據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的粗略統(tǒng)計,今年以來,高升控股、中南文化、ST升達、*ST凱迪、ST冠福等多家公司出現(xiàn)大股東占用資金、上市公司違規(guī)暗保、私開商票的事情。
ST升達在國慶假期前還是正常的“升達林業(yè)”,10月8日停牌一天,10月9日即被實施特別風險警示。究其原因,就是被其控股股東拖累。
ST升達控股股東四川升達林產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升達集團”)資金鏈斷裂,無法到期歸還借款,導致上市公司資金被貸款方扣劃而形成對公司資金的被動占用。升達集團原承諾于9月29日前解決公司對外擔保及資金占用事項,但由于金融政策和市場風險等多方面因素,暫時未能與各債權人協(xié)調一致,并未能與相關戰(zhàn)略投資者達成可行性合作方案以解決公司對升達集團的擔保問題,及歸還對公司的占款。
根據最新公告,截至10月15日,升達集團占用ST升達資金約9.2億元,占最新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5.12%;ST升達為升達集團違規(guī)擔保約2.6億元。ST升達表示,公司資金被占用及違規(guī)擔保的情況仍在深入自查當中,一經查明將在將及時披露。
升達集團非常直接,挪用ST升達資金為其股票質押補倉資金,占用ST升達的貸款。1月17日,升達集團直接占用ST升達1億元資金,為其在華寶信托的股票質押補倉。3月9日,ST升達向新華信托申請的9500萬元貸款到賬,后被升達集團全部占用。
升達集團還讓上市公司為其借貸提供擔保,未如期還款后ST升達資金遭銀行直接劃扣。由于以定期存單提供擔保,7月17日和7月18日,ST升達全資子公司貴州中弘達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廈門國際銀行禾祥支行的賬戶遭強行劃轉3.04億元、2.03億元,用于歸還升達集團及其子公司在該行借款本息。
高升控股的案例亦較為典型,以上市公司當前了解的情況,其大股東及關聯(lián)方占用資金2.25億元,上市公司違規(guī)為其擔保3.33億元。證券時報·e公司此前曾詳細報道高升控股實際控制人韋氏家族的資金困局,韋氏家族投資的非上市資產如房山數據中心、北京文化硅谷等項目耗費其大量資金,項目又已停擺,資金回收困難。韋氏家族還向個人借了大量高利貸,無力償還致使債權人提起訴訟,最后挪用上市公司資金償還。
中南文化的情況則是,截至6月底,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且尚未兌付的商業(yè)承兌匯票1.15億元,為控股股東中南重工集團及其子公司、實控人陳少忠的擔保累計金額約為9.8億元,實際控制人占用公司資金3.15億元。最新公告顯示,中南重工及陳少忠在9月26日至9月28日歸還上市公司374.47萬元,與商業(yè)承兌匯票持票人溝通后減少違規(guī)開票應兌付金額4000萬元。
今年以來存在大股東資金占用、違規(guī)擔保或私開商票的還有*ST凱迪、ST冠福等公司。侵害發(fā)生之時,原本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形同虛設,相關公司均表示,大股東相關行為未履行公司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存在私自用印等情況。
公司治理難題
大股東挪用上市公司資金,或令上市公司為其違規(guī)擔保、私開商票,大有愈演愈烈之勢。大股東通過對董事長、財務總監(jiān)、董秘等關鍵職位的控制,實施上述侵害行為十分輕松。在自身出現(xiàn)重大資金問題時,靠大股東的自律來防范這些問題幾乎不可能。
高升控股披露的挪用上市公司資金路徑是,經財務總監(jiān)張一文申請,由董事長、總經理李耀批準,將公司銀行賬戶中的存款1.82億元分別轉入實際控制人關聯(lián)公司順日興和合作公司龍明源。高升控股違規(guī)對外擔保事項發(fā)生在實際控制人韋振宇擔任董事長期間,其未嚴格履行公司內部用印流程,并且沒有按照公司相關印章管理制度合規(guī)使用印章,對關聯(lián)方提供擔保。
張一文還是高升控股的董秘,控制著信披渠道。直到證券時報·e公司推出系列報道,交易所不斷發(fā)函追問,高升控股的問題才一步步浮出水面。也正是因為韋氏家族對董事長、財務總監(jiān)、董秘等關鍵職位的控制,如果不是大股東資金困局徹底爆發(fā),上市公司相關問題很難被外界知曉。
另一方面,大股東要想真正控制上市公司,重要職位是必定要安排自己信任的人。因此,要想避免上述問題的出現(xiàn)非常困難。
某上市公司原實際控制人認為,部分上市公司大股東盲目擴張、短貸長投,所投項目遇阻導致資金吃緊。當前,董事長、財務總監(jiān)等人確實可以決定資金走向,而且犯罪成本極低,部分公司選擇鋌而走險。這一現(xiàn)象難以被杜絕,只有通過嚴格問責、嚴格審計,對銀行賬戶實施多層管控才能減少該類事件的發(fā)生。
該人士還表示,即便是專業(yè)投資機構也很難避免這樣的“雷”,整個投資生態(tài)圈都不具備這個甄別能力,因為信息并不對稱。
某上市公司實控人、董事長在接受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關于公司治理方面的采訪時表示,董事會要按照股東大會的授權,依據公司章程發(fā)揮職能,如果這方面都出現(xiàn)出問題,那就沒辦法了。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認為,之所以頻繁發(fā)生大股東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事件,一是因為上市公司缺乏完善的、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風險防范制度等,二是因為外部監(jiān)管力度不夠,立法尚不完善,執(zhí)法不夠嚴格,掏空上市公司的成本低、收益大,目前對很多違法違規(guī)的大股東,并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劉國華表示,掌控上市公司資金并不代表可以隨意使用,肆意妄為;濫用權力,需要承受相應的法律后果,如刑事上就有挪用資金罪、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劉國華建議,上市公司要建立完善有效的內控制度,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內外結合,雙管齊下,以避免或減少侵害情況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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