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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申請司法重整 ST銀億債務危機能否化解?

2019-06-17 21:47  來源:證券日報網 吳奕萱

    本報見習記者 吳奕萱

    6月17日,ST銀億發(fā)布公告稱,分別收到控股股東母公司銀億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億集團”)、控股股東寧波銀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億控股”)《通知書》,銀億集團、銀億控股已于6月14日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寧波中院”)申請重整。

    據公告顯示,2019年以來,銀億集團、銀億控股持續(xù)面臨流動性危機,雖竭力制定相關方案、通過多種途徑化解債務風險,但仍不能徹底擺脫其流動性危機。為妥善解決銀億集團、銀億控股的債務問題,保護廣大債權人利益,該兩家公司從自身資產情況、負債情況、經營情況等方面進行分析,認為均屬于可適應市場需要、具有重整價值的企業(yè),故銀億集團、銀億控股分別向寧波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請。

    有市場專業(yè)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舉或為避免破產清算的風險,保護債權人利益,通過“市場化”、“法治化”的司法重整有助于從根本上擺脫財務和經營困境,讓暫時陷入困境的企業(yè)有機會渡過難關,重新發(fā)展。

    目前,ST銀億的業(yè)務包含了房地產業(yè)務及汽車零部件兩大塊,多數人首先想到的應該是汽車零部件業(yè)務,不知還有多少人記得它曾是一家專業(yè)房地產公司,并且連續(xù)15年上榜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yè),連續(xù)12年名列浙江省住宅產業(yè)十大領軍企業(yè)。2016年,在房企紛紛轉型的大背景下,銀億股份也開啟了“房地產業(yè)+高端制造業(yè)”雙輪驅動的格局,并多次進行重大資產重組。

    然而,有投資者誤將重整程序認定為破產清算程序,記者咨詢相關律師了解到,破產清算程序與重整程序均為《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法定程序。破產清算程序核心在于通過財產變現、集中分配的方式清償債權,債權人只能依靠公司現有資產的變現資金獲得清償,普通債權人的清償率一般很低,甚至可能為零。分配完畢后,債務人法人資格注銷,員工勞動合同終止,企業(yè)不再存續(xù)。

    而重整是對困境企業(yè)的司法拯救程序,將通過多種途徑使困境企業(yè)恢復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企業(yè)法人資格存續(xù),經營繼續(xù)。在重整程序中各債權人獲得的清償將不低于破產清算程序,從而更有益于保護廣大債權人的利益。

    兩公司破產管理人相關人員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根據破產法立法旨意,重整程序主要是用于救助那些暫時經營困難但仍具有運營價值的企業(yè),一方面可以促進資源整合,減少資源浪費,另一方面給困境企業(yè)重生的機會,繼續(xù)服務市場經濟。”

    自新企業(yè)破產法在2007年6月1日實施以來,全國已有眾多的央企、地方國企及民營企業(yè)進行了重整,其中包括瀘天化、長航鳳凰、渤海鋼鐵、重慶鋼鐵、舜天船舶、中國二重、“新天澤系”關聯企業(yè)等,上述公司在申請破產重整后,經營得以維持,同時進行資產和債務重組,調整經營策略,最終獲得了新生。

    上述律師對記者表示,按照相關程序,一旦法院裁定對銀億集團、銀億控股進行重整后,將會指派專門的重整管理人依法履行職責,維護企業(yè)穩(wěn)定,妥善處理公司債務。通過重整,不僅可以最大限度維護債權人利益,還可以避免大量員工下崗,整體上有利于維護社會穩(wěn)定。若銀億集團及銀億控股通過司法重整能夠渡過當下的難關,恢復盈利能力,最終也將會有助于加快銀億股份流動性問題的解決。

(編輯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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