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瑞德調整定增方案 多募集資金14.5億元

去年12月30日,渝股奧瑞德公告,董事會決定調整本次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lián)交易方案的議案,即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公司2017年11月22日審議通過的方案,為擬通過發(fā)行股份的方式收購合肥瑞成產業(yè)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即荷蘭半導體資產,交易價格暫定為71.85億元,并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23億元,用于標的公司GaN工藝技術及后端組裝項目、SiC襯底材料及功率器件產業(yè)化項目建設。調整后的方案如下:公司擬通過發(fā)行股份的方式收購合肥瑞成100%股權,交易價格暫定為71.85億元,以支付現金14.5億元的方式收購瑞控控股有限公司16%股份……[全文]

說明會簡介

會議召開的時間:
2018年1月5日下午14:00-16:00

會議召開的地點: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

相關公告: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公告全文

2015第十一屆中國證券市場年會秘書處

會議現場

重組方案

奧瑞德重大資產重組方案概況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與募集配套資金。本次發(fā)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的生效和實施以本次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生效和實施為前提條件,本次發(fā)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實施與否或是否足額募集不影響本次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實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擬向杭州睿岳、合肥信摯、北京嘉廣、北京瑞弘、北京嘉坤發(fā)行股份購買合肥瑞成 100%股權;同時,上市公司擬向 China Wealth 支付現金購買香港瑞控 16%股權。經交易各方初步協(xié)商,合肥瑞成 100%股權的交易價格暫定為 718,500.00 萬元,香港瑞控 16%股權的交易價格暫定為 145,025.29萬元。

    公司擬在本次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同時,通過詢價方式向不超過 10 名符合條件的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fā)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 37.50 億元,不超過本次擬發(fā)行股份方式購買資產的交易價格的 100%,且為募集配套資金發(fā)行股票的數量不超過本次發(fā)行前上市公司總股本的 20%。在扣除相關稅費及中介機構費用后擬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現金對價、標的公司GaN工藝技術及后端組裝項目及SiC襯底材料及功率器件產業(yè)化項目建設。

本次交易
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 2016 年末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為 257,971.13 萬元,本次交易中標的資產初步作價為 86.35 億元,標的資產交易金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比例超過 50%,且超過5,000 萬元。根據《重組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同時,本次交易屬于《重組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情形,因此需提交中國證監(jiān)會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

    在不考慮配套融資、實際控制人關于 2015 年重組上市潛在股份補償義務且剔除計算杭州睿岳持股的情況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權并未發(fā)生變動,根據《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本次交易不構成重組上市。

關聯(lián)交易情況

    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左洪波、褚淑霞夫婦,左洪波亦為本次重組交易對方杭州睿岳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此外,本次重組完成后,若不考慮配套融資,合肥信摯將持有上市公司 5.45%股份;北京瑞弘和北京嘉坤為一致行動人,將合計持有上市公司 8.66%股份。

    根據《上市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杭州睿岳、合肥信摯、北京瑞弘和北京嘉坤為上市公司的關聯(lián)方,本次重組構成關聯(lián)交易。關聯(lián)董事在審議本次交易的董事會會議上回避表決,關聯(lián)股東將在股東大會上回避表決。

會議流程

奧瑞德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會議流程

會議召開的時間:2018年1月5日下午14:00——16:00     會議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

會議議程

    1、介紹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方案;

    2、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價原則、標的資產的估值合理性等情況進行說明;

    3、公司獨立董事對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或者估值假設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價的公允性等進行說明;

    4、對標的資產的行業(yè)狀況、生產經營情況、未來發(fā)展規(guī)劃、業(yè)績承諾、業(yè)績補償承諾的可行性及保障措施等進行說明;

    5、中介機構相關人員對其職責范圍內的盡職調查、審計、評估等工作發(fā)表意見;

    6、公司近五年內交易所自律監(jiān)管措施的整改情況說明及對本次交易的影響;

    7、與媒體進行現場互動;

    8、本次媒體說明會見證律師發(fā)表意見。

責任編輯:張明富 郵箱:6274258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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