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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360】淺談股東大會信息披露文件

2021-03-23 10:50  來源: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

    小費阿姨:小鐘老師,最近咱們也上了幾次課了,講的好多信息披露知識都很專業(yè),要不是通過這幾次學習,像業(yè)績預報、季度報告這些內(nèi)容我還真是一頭霧水呢!

    小鐘老師:小費阿姨,看您最近學的很認真,我們這次就講下大家耳熟能詳、同時又很重要的內(nèi)容吧!來跟您說一說有關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信息披露文件。

    小費阿姨:股東大會我知道!股東大會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要是召開股東大會,是不是應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所有股東呢?

    小鐘老師:對!召集人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20日之前,或者臨時股東大會召開15日之前,以公告方式向股東發(fā)出股東大會通知。通知中應當列明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會議召集人和股權登記日等事項,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體內(nèi)容。

    小費阿姨:我記下了!股東必須本人親自出席嘛?

    小鐘老師:是這樣的,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出席和在授權范圍內(nèi)行使表決權。

    小費阿姨:現(xiàn)在互聯(lián)網(wǎng)如此發(fā)達,是不是也可以線上行使表決權呢?

    小鐘老師:沒錯,如果公司股東大會采用網(wǎng)絡或其他方式的,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載明網(wǎng)絡或其他方式的表決時間以及表決程序。

    小費阿姨:小鐘老師,股東大會決議、法律意見書等文件也是要披露的吧?

    小鐘老師:沒錯,召集人應當在股東大會結束后,及時將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文稿、股東大會決議和法律意見書報送滬深交易所,經(jīng)滬深交易所同意后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小鐘老師:具體來說,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股東大會決議應及時公告,公告中應列明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shù)、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shù)及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比例、表決方式、每項提案的表決結果和通過的各項決議的詳細內(nèi)容。

    小費阿姨:那要是碰到提案沒有通過的情況,公告內(nèi)容會有不一樣嘛?

    小鐘老師:如果提案未獲通過,或者本次股東大會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應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特別提示。另外,股東大會決議內(nèi)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撓中小投資者依法行使投票權,不得損害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小費阿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可以通過“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決議撤銷訴訟權”,捍衛(wèi)我們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呢?

    小鐘老師:阿姨您說的很對呀!股東大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nèi)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nèi),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小費阿姨:謝謝小鐘老師夸獎,這次真是溫故知新了!我可以回去和我老伴分享一下!

    小鐘老師:如果您想要掌握更多權益知識,平時也可以通過瀏覽“中國投資者網(wǎng)”(www.investor.org.cn)進行學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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