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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修訂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2018-11-23 23:54  來源:證券日報 朱寶琛

    ■本報記者 朱寶琛

    2018年11月23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發(fā)布修訂后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guī)違約處理辦法》(以下簡稱《違規(guī)違約處理辦法》)。修訂后的兩個辦法均將于2018年11月26日起正式實施。

    中金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后的《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對結算擔保金補繳上限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未違約結算會員需要補繳結算擔保金的,在其結算擔保金使用日(含)之前連續(xù)30個自然日內(含),累計需要補繳的金額不超過其原繳納標準的一倍。

    上述負責人同時介紹,結算擔保金制度是交易所作為中央對手方應對極端市場條件下的風險管理措施,中金所借鑒境外市場成熟經驗,對其設置一定的補繳上限,明確了結算會員的結算擔保金補繳責任。此次規(guī)則修訂符合國際監(jiān)管原則,是中金所完善風險管理制度,適應對外開放要求所采取的積極舉措。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中金所將密切關注《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修訂后的市場運行情況,確保金融期貨市場平穩(wěn)、有序運行。

    至于《違規(guī)違約處理辦法》的修訂,一是完善違規(guī)違約行為類型,新增會員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制度、未履行交易行為管理職責等違規(guī)違約行為情形,并進一步完善影響交易秩序的情形;二是優(yōu)化處理措施相關規(guī)定,包括引入沒收違規(guī)所得等措施,進一步明晰臨時處置措施以及市場禁入措施適用條件和范圍;三是進一步明確違規(guī)違約調查制度的規(guī)則依據。修訂后的《違規(guī)違約處理辦法》強化了會員對客戶交易行為的管理職責,進一步夯實了交易所自律監(jiān)管的規(guī)則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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