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楊潔
作為第四屆中小投資者服務論壇的重要組成部分,“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實務探討”專題論壇將于2021年9月3日下午“云上”召開。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市場紅周刊、新華網投教基地、第一財經、全景網等媒體的官方網絡平臺將全程在線直播。本次專題論壇分別從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的價值定位、關注焦點、主要障礙和應對建議及選案考量因素方面設置了四個議題,邀請了來自司法機關、監(jiān)管機構、學者等各界人士共16位嘉賓展開討論,旨在厘清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推進過程中的程序和實體問題。
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提出,要加大對證券發(fā)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有關責任人證券違法行為的追責力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亦指出,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上市公司要依法維權。在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出現(xiàn)問題的情況下,作為內部救濟機制的補充,股東代位訴訟制度是維護公司權益及股東利益的重要防線,能夠對公司實際控制人、高管等人員的不當行為加以控制,同時能夠規(guī)范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新《證券法》第九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了投保機構為公司利益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規(guī)定的限制,為投保機構提起股東代位訴訟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性。但目前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尚無成熟的司法實踐經驗,亟需明晰制度落實過程中的要點難點問題,統(tǒng)一各方認識。
本次專題論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金融法院資深法官及學者將共同探討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的價值定位,探索該類訴訟未來的發(fā)展方向。中國證監(jiān)會上市部、上海金融法院資深法官及學者將對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的關注焦點提出建議,確保投服中心股東代位訴訟真正起到示范引領作用。深圳中院資深法官及學者將共同梳理當前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的主要障礙并提出應對建議,為未來投保機構的訴訟實踐做準備。南京中院資深法官及學者將共同研討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的選案考量因素,確保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案件篩選更具規(guī)范化,案例更具典型性。
(編輯 張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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