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集團管理人12月20日公告,根據紫光集團司法重整需要,為順利穩(wěn)妥推進紫光集團司法重整程序,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資產保全申請書》,北京一中院12月17日裁定凍結清華控股持有的紫光集團51%股權(對應認繳注冊資本3.42億元)及健坤集團持有的紫光集團49%股權(對應認繳注冊資本3.28億元)。
有破產重整經驗的律師向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介紹,司法凍結以后,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要求根據重整計劃出協(xié)執(zhí),強制過戶。
管理人申請凍結股權
文件顯示,根據紫光集團司法重整需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資產保全申請書》,請求北京一中院對清華控股和健坤集團所持有的紫光集團全部股權予以保全。12月17日,北京一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清華控股持有的紫光集團51%股權(對應認繳注冊資本3.42億元)及健坤集團持有的紫光集團49%股權(對應認繳注冊資本3.28億元)。
文件落款公章為紫光集團管理人,時間為2021年12月20日。
而在12月19日,紫光集團第二大股東健坤集團在發(fā)布的《致紫光集團全體債權人公開信》中,最新提出擬公開出售紫光集團部分資產,疊加自有資金,一次性全額清償所有債權人本息,并且近期已經與潛在投資人進行了接觸,其中就包括韋爾股份、聞泰科技、國科微等上市公司。但記者向前述上市公司求證紫光尋求接盤事宜,一位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并“沒有聽說”。
上海融孚律師事務所沈凱旋律師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通常企業(yè)破產受理后,公司股權是不能變更的,再行申請司法凍結,一般是擔心股東私自變更。“考慮本次管理人申請凍結紫光集團股份,一方面是在于鎖定出資人組表決事項,另一方面,司法凍結以后,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要求根據重整計劃出協(xié)執(zhí),強制過戶。”
另外,沈凱旋律師表示:“從程序上而言,在紫光重整計劃由二債會表決前,在整體方案均優(yōu)于現階段已經通過招募遴選以后確定的投資人的情況下,健坤集團可以另行推薦重整投資人,但是程序上最終仍需要現管理人的確認和二債會表決通過。這是繞不過去的。”
重整計劃即將表決
紫光集團破產重整案件自2021年7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開始啟動,并指定紫光集團清算組擔任紫光集團管理人,具體負責開展各項重整工作;8月2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對紫光集團以及六家子公司進行實質合并重整;12月13日,管理人提交了重整計劃(草案)。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此前獲悉的《紫光集團等七家企業(yè)實質合并重整案重整計劃(草案)》內容顯示,最終紫光集團重整投資方由智路資本和建廣資產牽頭,長城資產、湖北科投、珠海華發(fā)和河北產投等組成聯(lián)合體,出資600億元承接重整后的紫光集團全部股權。
但這份重整草案內容引發(fā)了紫光集團第二大股東健坤集團和董事長趙偉國的反對,其多次刊發(fā)聲明表達抗議。對此,紫光集團發(fā)布情況澄清及聲明,稱健坤集團和趙偉國發(fā)布內容不實。清華控股也發(fā)布了相關聲明。
根據管理人方面審計結果,截至2021年6月30日,紫光集團重整主體資產客觀公允的市場價值約1214.78億元,所有者權益虧損442.78億元,擬化解債務約1376.09億元,紫光集團資不抵債。管理人將繼續(xù)推進紫光集團司法重整工作。按照北京市一中院關于召開紫光集團第二次債權人會議的公告,將于12月29日召開會議表決重整計劃。
沈凱旋律師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破產重整的邏輯并不同于正常經營邏輯,債務人股東應當配合管理人進行工作,管理人在程序中相當于扮演董事會的角色,債權人會議扮演著股東大會的角色,所以管理人職責一方面是法定的,大部分是由債權人會議授權。另外,在破產程序啟動上,當公司流動性出現問題,無法正常償還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就有權向法院申請啟動破產程序。所以,從這個法理角度上,并不存在國資流失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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