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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萬元!新證券法下首單財務造假罰單出爐

2021-03-14 19:47  來源:證券日報網 吳曉璐

    本報記者 吳曉璐

    在正式實施一年多后,適用于新證券法的首張財務造假罰單出爐。

    近日,廣東榕泰公告顯示,因財務造假等信披違規(guī)涉嫌違反新證券法相關規(guī)定,公司及公司實控人、財務總監(jiān)、董監(jiān)高等15人將合計被廣東證監(jiān)局處罰1500萬元。

    市場人士認為,新證券法實施后,上市公司依舊進行財務造假屬于頂風作案。而適用于新證券法的高額罰款,對市場有警示意義。遏制資本市場財務造假需繼續(xù)加大處罰力度、重視“追首惡”、利用科技手段加大事中監(jiān)管等。

    高額罰單敲響警鐘

    3月13日,廣東榕泰發(fā)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廣東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2018年和2019年年報虛增利潤,未按規(guī)定披露關聯關系、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等三大信披違法違規(guī)事項,涉嫌違反新證券法有關規(guī)定,公司以及公司實控人、財務總監(jiān)、董監(jiān)高等15人將合計被處罰1500萬元。其中,上市公司被罰300萬元,公司實控人被罰330萬元。此外,公司實控人還將被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廣東榕泰公告,公司2019年年報于去年6月23日披露,是在新證券法正式實施以后。

    南開大學金融發(fā)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新證券法實施之后,仍有公司敢于頂風作案,一是目無法紀,二是公司治理不健全,三是自身當前利益使然。

    “遠高于以往的罰款金額對于市場有警示意義,以儆效尤。”田利輝認為,特別是,這次處罰并未止步于違規(guī)企業(yè)和其法人代表,而是涵蓋了執(zhí)行董事、離職董秘、獨立董事、企業(yè)監(jiān)事。這能夠有利促動獨立董事履職,有力推動董秘工作合規(guī),有效帶動企業(yè)監(jiān)事盡責。這次處罰能夠觸動眾多上市公司的董監(jiān)高,影響深遠,意義重大。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后,廣東榕泰仍在2019年年報中虛增利潤,妄圖以虛假記載的方式進行財務造假、違法信披,屬于“頂風作案”,應當由證券監(jiān)管機構從重、從嚴處罰。

    “針對上市公司處以300萬元的罰款,雖未構成新證券法1000萬元的頂格處罰,但相較于以前證券法的60萬元頂格罰款而言,懲罰力度已有大幅度提升。”朱奕奕認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違規(guī)信披,負有信披義務的責任人員難辭其咎,對于此類人員加大罰款力度,將有力倒逼此類人員盡職履責,依法信披。首單適用新證券法的財務造假罰單及其高額罰款,鳴響了證券監(jiān)管機構將對相關違法行為及其責任人員依法從嚴從重處罰的監(jiān)管信號。

    寶新金融首席經濟學家鄭磊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證券法實施后仍繼續(xù)造假的上市公司,應該財務問題較嚴重,除了懲罰措施,可能需要對涉事公司進行更深入調查,以更好保護中小股東權益。

    遏制財務造假關鍵點有三

    《證券日報》記者據證監(jiān)會網站統計,今年以來,截至3月14日,證監(jiān)會及地方證監(jiān)局已經發(fā)布26張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沒金額合計約1.15億元。其中,因涉及財務造假,龍力生物及其實控人、董監(jiān)高17人合計被罰338萬元(適用之前的證券法)。

    “財務造假是資本市場的‘毒瘤’之一,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必須堅決、果斷、及時加以清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法官指出,上市公司實施財務造假違法違規(guī)行為,都是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核心高管人員的操縱下實施的,只有進行精準打擊,才能從根本上遏制財務造假行為。因此,人民法院更加重視“追首惡”,讓真正做壞事的人直接承擔責任。

    “對于證券監(jiān)管機構而言也是一樣的,要遏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關鍵點在于針對其實施者進行源頭打擊,只有加大對相關行為人及負有信披義務的責任人員的懲戒力度,方能震懾資本市場財務造假、違規(guī)信披的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朱奕奕表示。

    田利輝認為,遏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關鍵點有三:第一,懲戒力度需要繼續(xù)加大。只有嚴懲才能防患于未然,帶來造假的可能成本高于預期收益的情形,進而形成不敢造假的風氣。第二,懲戒對象必須具體真實。只有抓住實際主使人和關鍵少數相關者,才能打到痛點,形成不想造假的心態(tài)。第三,稽查手段亟須智能實時。只有能夠動態(tài)及時地通過大數據進行不偏不倚的人工智能監(jiān)管,才能讓造假在事中就難以實施,形成不能造假的現實。

(編輯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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