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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規(guī)落地5個月 A股21家公司收“退市通知”

2021-06-02 00:23  來源:證券日報 孟珂

    本報記者 孟珂

    距離退市新規(guī)落地5個月,滬深兩市已有21家上市公司收到“退市通知”。還有40家上市公司被戴帽*ST(即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A股市場“優(yōu)勝劣汰”的格局正在形成。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A股市場退市數(shù)量明顯增多,退市新規(guī)正在發(fā)揮威力。在全面注冊制持續(xù)推進,上市公司數(shù)量增加的背景下,要保證市場平穩(wěn)有序的運行,自然需要清理一批僵尸企業(yè)、空殼公司,實現(xiàn)“優(yōu)勝劣汰”的良性循環(huán),保障上市公司整體質量。

    2020年12月31日,滬深交易所正式發(fā)布退市新規(guī),全面修訂了財務指標類、交易指標類、規(guī)范類、重大違法類退市標準,在全部板塊取消單一連續(xù)虧損退市指標,制定扣非凈利潤與1億元營業(yè)收入組合財務指標;在保留“面值退市”等交易類退市標準的基礎上,設置“3億元市值”標準;增加信息披露及規(guī)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的標準;增加重大違法退市細化認定情形等。

    今年以來,多元化退市渠道更加暢通?!蹲C券日報》記者根據(jù)上市公司公告梳理,上述21家收到交易所“退市通知”的公司中,*ST航通申請主動退市。康得退、*ST鵬起、*ST富控、*ST信威、*ST歐浦、ST工新、*ST秋林等7家公司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ST舜喆B、*ST宜生、*ST成城、*ST長城、天夏退和退市金鈺等6家公司觸及“1元退市”指標。*ST斯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目前收到深交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事先告知書。*ST北訊則是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后的首個年度報告,收到深交所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天翔環(huán)境在2020年5月份被暫停上市后,于今年5月12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復上市申請材料,但未能提交保薦機構出具的恢復上市保薦書。由此,5月14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申請和擬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文件。此外,還有4家公司重組退市。

    南開大學金融發(fā)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1元退市”、財務退市成為退市主流。今年“1元退市”數(shù)量增多,這說明市場正在主導企業(yè)估值和質量評判。

    “同時,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主動退市、重組退市等退市情形也屢屢出現(xiàn),我國資本市場已形成多元化退市態(tài)勢,問題公司在被強制退市亦或主動退市,形成了應退盡退的局面,進而推動了上市公司高質量發(fā)展的格局。”田利輝如是說。

    根據(jù)同花順iFinD數(shù)據(jù)顯示,今年除了已被終止上市的公司外,截至目前,還有40家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即*ST),26家公司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即ST)。

    究其原因,主要可以歸納為兩方面:一是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yè)收入低于1億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yè)收入低于1億元;二是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退市新規(guī)下,對于殼公司、僵尸企業(yè)的打擊力度趨嚴,因此更多公司被出具退市風險警示。”陳靂坦言,并不是所有被出具風險警示的公司就毫無價值,一些因為非經常性損益或突發(fā)情況致使公司短期業(yè)績虧損,但主營業(yè)務仍運行良好的企業(yè),依舊存在一定的價值,盡管存在“摘帽”的可能。而一些僅僅只有“殼資源”的上市公司,其“殼資源”價值將變得越來越小,最終被市場所淘汰。

    當前市場中炒殼、炒差等行為明顯減少,一些經營不善、常年虧損的上市公司已逐漸“現(xiàn)形”?!蹲C券日報》記者注意到,新規(guī)發(fā)布以來,A股市場中的*ST等績差股經歷了一波下跌。同花順iFinD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6月1日,滬深兩市共有133家*ST公司(除去已退市或進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自退市新規(guī)發(fā)布(2020年12月31日)以來,133家*ST公司中有71家股價出現(xiàn)下跌,占比逾五成。

    “應退盡退”,但不能“一退了之”,相應的投資者保護制度也需要進一步健全。

    陳靂表示,相對于專業(yè)投資者,中小投資者往往更容易投資退市企業(yè)或被ST、*ST的公司。一方面是因為部分中小投資者對于風險警示沒有較為清晰的認識,只看價格低就進行買入;另一方面中小投資者與專業(yè)機構之間也存在信息不對稱,所以中小投資者更容易“踩雷”。

    田利輝建議,投資者保護的核心是自我保護。監(jiān)管部門和中介機構需加強投資者教育,使其形成價值投資理念,不炒差、不跟風。同時,投資者保護的另一關鍵是信息公開,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正在有效提升,對于問題公司往往會進行退市提醒。投資者保護還需要構建公平公正的外部環(huán)境,我國已經建立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和刑法懲戒的金融監(jiān)管懲治體系。投資者在被騙等情形下,可以通過代表人集體訴訟來獲得賠償。此外,中介機構作為市場主體,不僅要服務上市企業(yè),也要在退市過程中積極協(xié)助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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